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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學友之家標本委託鑑定作業要點
第一條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基於不違反博物館專業倫理及不影響館員工作的原則,得接受外界委託代為鑑定標本。為使相關作業之執行有所依據,特訂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接受委託鑑定標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館接受委託鑑定之標本,僅限本館現有專業研究人員(包括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與人類學等)專長領域所能鑑定之標本。
第三條 委託鑑定案件以自然學友之家為收發單位,依相關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一。
第四條 委託者須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標本及相關資料,親自至本館自然學友之家申請,並簽署「標本委託鑑定申請暨同意書」如附件二。
第五條 下列情況本館不提供鑑定服務:(一)曾在本館鑑定過之標本;(二)標本無可供辨識之分類特徵;(三)不屬於本館研究人員之專長領域之標本;(四)其他如有無法接受之情事。
第六條 本館負責鑑定之專業研究人員僅提供標本名稱;委託者對鑑定結果不得有額外要求,亦不得將其作為任何形式之訴訟證明或商業用途;違者本館有權永久拒絕該委託者之鑑定申請。
第七條 標本鑑定委託者如有違反本館權益和名譽,本館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八條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附件一 作業流程詳細說明(DOC/37KB)
‧下載:附件二 標本委託鑑定申請暨同意書(DOC/36KB)
聯絡方式:承辦人-江宜樺小姐(04)23226940 轉 754 e-mail: ihua@mail.nmn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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