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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服務
1、請先詳閱本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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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應用本館檔案者,請先詳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申請應用作業須知、檔案複製收費標準及申請檔案應用作業流程圖等規定。
2、查詢本館承辦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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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需應用之檔案
檔案應用之申請,由本館檔案管理單位自申請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會業務單位依法審核,並為准駁之決定後,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申請人補正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其有補正資料者,審核期限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申請人應於收受審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至本館應用檔案,並預先與本館檔案管理單位承辦人員聯絡,以資準備;其應用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指定處所為之,經本館檔案管理人員收驗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書,並填妥閱覽室使用登記表,始得進入閱覽處所。
6、應用服務場所及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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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用處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閱覽室(404 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2.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申請人於檔案應用完畢歸還後,應依檔案管理局所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寄送本館文書科。(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外註明: 檔案應用費用) ,申請人憑收據向本校檔案管理單位承辦人員領取檔案複製品及身分證明文件。
8、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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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至檔案應用處所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始得進入。證明文件暫由檔案管理單位留存,俟檢查點收歸還之檔案無誤以及申請人至本館繳交費用後歸還。
- 申請人進入閱覽場所,應注意下列事項:
* 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及影響妨礙他人之行為。
* 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 禁止攜帶任何易損害檔案之工具。
* 抄寫檔卷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
* 本部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不得破壞。 - 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時,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申請應用檔案時,不得攜出閱覽處所,並應當日歸還。
9、檔案應用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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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服務專線
(04)2322-6940轉295
2019 / 12 / 25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