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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
遺失物品管理
針對旅客遺失物品,本園區將善盡保管責任。
園區收到拾獲人交由服務台之遺失物後,將登記編號管理,並於3日內於下列表單公告招領。
遺失物品協尋
觀眾協尋遺失物品時,請於園區開放時間聯繫園區,或至服務台填寫遺失物協尋單。
遺失物品認領
遺失物品領取時應由遺失物品所有人攜帶身份證明前往園區領取,如委託他人代領則應出具失主委託書始可領取。
2019 / 12 / 24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