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組徵聘專任研究助理1名
人類學組徵聘專任研究助理1名
一、職稱:研究助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大學講師聘任)。
二、名額:1名。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用期間5個月。
三、上網期間:自115年2月25日至115年6月2日止。
四、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考古學相關研究所,獲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
(三)具備「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資格條件,或考古相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有標本蒐藏管理及博物館經驗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五、工作項目:
(一)考古學標本採集、分類整理、保存、維護等典藏工作。
(二)獨立進行考古學相關學術研究。
(三)協助建置標本蒐藏資料庫。
(四)考古學科普展示教育推廣。
(五)參與生命科學等展廳更新業務。
(六)其他有關本館活動之彙辦及交辦事項。
六、起聘日期:預計115年下半年,依實際徵聘流程狀況與進度決定。
七、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提供居留證資料者須再附護照影本(具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二)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三)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若為國外學歷證件者,須另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學歷查驗證明和中文版翻譯公證,面試時查驗學歷證件正本始予採認。
(四)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工作證明:與考古相關之工作證明。
(六)計畫書: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七)推薦函二封:請推薦人於截止日前,直接寄送人類學組(其中一封來自論文指導教授)。
(八)發表相關研究論文。
(九)參加甄選切結書(如附件1)。
(十)若具有雙重國籍,請附國籍聲明書(如附件2)。
(十一)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之英文檢定及格者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書影本。
以上第(一)項至第(九)項文件均須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八、資料寄送及報名期限:
(一)報名期限:115年2月25日至115年6月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郵寄方式:請於期限內檢附資料以掛號寄達「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啟」(地址:40402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類學組研究助理」,並電洽04-23226940分機323確認。
(三)承辦人員聯絡方式:04-23226940轉323曾小姐。電子郵件:d110@gs.nmns.edu.tw。
九、甄審方式:初審由人類學組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擇優選出數名候選人,通知來館參加第二階段之公開演講、面試及學組晤談。
十、其他:
(一)詳情請至本館網站查看,本館網址:http://www.nmns.edu.tw。
(二)應徵所送資料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附足資回郵及信封(請註明退還徵才證明文件),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三)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於審查程序完成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倘應試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115年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專業人員徵才簡章(含附件)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