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育組徵聘專任研究助理1名
科學教育組徵聘專任研究助理1名
職稱:研究助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大學講師聘任)。
名額: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用期間5個月。
上網公告時間:自115年5月15日至115年7月14日。
截止收件時間:115年7月14日(以郵戳為憑)。
一、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二) 具有國內外大學自然科學、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社會教育、環境教育、博物館學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獲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
(三) 具以下經驗者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1.環境教育活動、教案、教具之規劃、設計、推廣與成效評估經驗。
2.具特定或分眾族群科普教育規劃設計與推廣實務等經驗。
3.志工輔導及管理經驗。
(四)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 規劃與執行本館科學教育相關業務。
(二) 規劃與執行科學教育研究計畫與成果發表。
(三) 運用、結合外部資源、人力,協助館務、組務推展。
(四) 其他有關本館共同事務及交辦事項。
三、起聘日期:預計115年下半年,依實際徵聘流程狀況與進度決定。
四、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提供居留證資料者須再附護照影本(具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二) 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三) 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若為國外學歷證件者,須另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學歷查驗證明和中文版翻譯公證,面試時查驗學歷證件正本始予採認。
(四) 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 工作計畫書:A4紙張兩頁以內。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六)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人於截止日前,直接寄送科學教育組承辦人員。
(七) 學術著作研究抽印本(著作目錄請參考附件1,以5份為限)。
(八) 請附參加甄選切結書(如附件2);若具有雙重國籍,請附國籍聲明書(如附件3)。
(九) 工作證明:如資格條件(三)之說明。
(十) 非中文/華語/國語/普通話之語言達「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之B1檢定以上及格者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書影本。
(十一) 其他與工作相關之證照影本(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以上第(一)項至第(八)項文件均須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五、資料寄送及報名期限:
(一) 報名期限:同上網公告期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 郵寄方式:請於期限內檢附資料以掛號寄達「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科學教育組收」(地址:40402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科學教育組研究助理」,並電洽04-23226940 #235確認。
六、承辦人員聯絡方式:04-23226940 #235,蕭小姐
七、甄審方式:初審由科學教育組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擇優選出數名候選人。由學術副館長組成複審小組,通知候選人來館參加複審之公開演講、面試及組內晤談,由複審小組依複審結果編排優先順序,經館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仍須經過館內外審查及教育部審定,才可正式進用。
八、其他:
(一) 詳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mns.edu.tw。
(二) 應徵所送資料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附足資回郵及信封(請註明退還徵才證明文件),未附者本館將依照規定歸檔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三) 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於審查程序完成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 倘應試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115年科教組專業人員徵才簡章(含附件)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