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選單
:::
:::

大專生實習

為強化學生實務專業能力、應用理論、習得職場經驗、建立正確工作態度與職業倫理,提供各大學在學學生(含研究生)至本館實習機會。

1. 申請對象:

各縣、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研究生),對博物館文物研究、典藏、展示規劃及科學教育有興趣或相關實務所需者。

2. 實施方式:
  • 實習申請作業約於 每年三月 於本館網站大專實習生專頁公布暑期實習實施計畫、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規劃表、及實習申請表。(可參閱本館113年暑期實習實施計畫大學院校學生實習規劃表、及實習申請表(ODT)。)
  • 統一由學校彙整各系(所)推薦之學生名單,連同學生實習申請表電子檔以電子公文形式寄達本館,本館不受理個人申請及延遲申請。
  • 四、五月份於辦理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談後公告錄取名單。
3. 聯絡方式:

科學教育組業務承辦人莊小姐(04)23226940 轉 330
Email:psc1999@mail.nmns.edu.tw

113年實施流程
1

預計3/4-4/8,開始受理申請

 
2

4/8-5/17,館內審查

 
3

預計5/17前,網站公布正、備取名單

 
4

5/24前,若有正取學生不克前來實習,請校方以電子郵件通知本館承辦人

5

5/31前,本館行文各校轉知錄取學生依規定日期辧理報到及實習

 
6

預計6/10前,完成簽訂校外實習合約

 
7

7/3-8/30,暑期實習

注意事項
  1. 實習生到館實習期間不支任何酬勞,有關食宿、交通等需由實習學生自理。保險事項應由校方協助學生辦理投保。
  2. 錄取之實習生若已確定無法來館進行實習者,敬請校方mail聯繫本館業務承辦人。
2024/02/23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