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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實習

為強化學生實務專業能力、應用理論、習得職場經驗、建立正確工作態度與職業倫理,提供各大學在學學生(含研究生)至本館實習機會。

1. 申請對象:

各縣、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研究生),對博物館文物研究、典藏、展示規劃及科學教育有興趣或相關實務所需者。

2. 實施方式:
3. 聯絡方式:

科學教育組業務承辦人童小姐(04)23226940 轉 330
Email:c119@gs.nmns.edu.tw

115年實施流程
1

2/23-3/25,受理申請

 
2

3/25-5/15,館內審查

 
3

預計5/15前,網站公布正、備取名單

 
4

5/20前,若有正取學生不克前來實習,請校方以電子郵件通知本館承辦人

 
5

5/29前,本館行文各校轉知錄取學生依規定日期辧理報到及實習

 
6

預計6/15前,完成簽訂校外實習合約

 
7

7/3-8/30,暑期實習

注意事項
  1. 實習生到館實習期間不支任何酬勞,有關食宿、交通等需由實習學生自理。保險事項應由校方協助學生辦理投保。
  2. 錄取之實習生若已確定無法來館進行實習者,敬請校方mail聯繫本館業務承辦人。
2026/05/20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