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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典藏
蒐藏與研究是博物館的核心產能
全世界博物館學術與實務界都共同肯定
「研究與教育」是博物館的任務與使命
「蒐藏與研究」是博物館的核心產能
博物館除展示以外,另一項重要任務即在建立國家資源及資料,以增進學術之研究,輔助展示教育,為博物館不可或缺的後盾。利用蒐藏品進行的學術研究可以得到具體的佐證,形成知識與論點;而研究的成果再透過標本及相關的圖片和資料,進行多元的展示和教育活動解說,也就是具體的知識推廣與社會分享。
本館為遂行上述使命,增進社會大眾對自然界及其演化史之瞭解,在蒐藏研究部門依專業學術職能分為生物學組、地質學組與人類學組,與展示、營運典藏與資訊、科教及行政部門共同達成專業分工、功能整合的組織策略。
本館之蒐藏品主要為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人類學標本和文物,包括相關照片、幻燈片、錄影(音)帶等多媒體及繪畫、檔案資料和野外紀錄等。自民國92年下半年起更增加了植物活體、浸液和切片標本、真菌菌種標本、孢粉玻片標本、木材標本、種子標本等等。
各學組之蒐藏由蒐藏經理負責入館標本之處理、編目、入庫、保存等。而全館蒐藏品之登錄、異動、盤點、典藏環境監控及維護管理等則由典藏管理科統籌負責。目前實體標本典藏作業依循本館所訂定的「蒐藏管理作業要點」、 「 文物典藏防震防災及災害處理方案」 , 以建立專業管理制度外,更自行發展建置本館「蒐藏管理」與「典藏作業」資訊系統,挑選精華藏品加入「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以知識管理功能導向建置典藏數位化多媒體資料庫與入口網站,將蒐藏品資訊與知識分享社會。
目前已規劃使用之蒐藏空間包括標本暫存室、標本處理室及蒐藏庫等,面積約一萬五千平方公尺。
請參考
本館之蒐藏為發揮其研究、展示和教育等功能並兼顧長久保存之目的,特訂定下列原則以為館藏品借出作業之依據。
- 借出之對象僅限於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若研究生擬向本館借用與其論文研究有關之館藏品,須由校方或指導教授出具具結文件,並提交其研究計劃摘要一份。
- 研究性藏品借出之唯一目的為供學術研究之用。原則上不作為教學、展示、非科學性活動或為私人利益之用。非研究性藏品如科教蒐藏或已報廢標本、文物之借出則不受此限。
- 館藏品借出皆須徵得學組主任及館長同意;同仁借用所屬學組館藏品經由學組主任同意後辦理。
- 未辦妥入館登錄及未編目之物品皆不得被借出,亦即標本、文物出借前皆應完成登錄及編目手續。
- 每一種館藏品借出的總數不可超過該種館藏總蒐藏量之半數。
- 正模式標本非經館長同意不可外借。
- 對申請借用本館藏品者,應先告知並傳送借出契約(或Loan Agreement)予對方簽署,待收到對方簽署的借出契約(或Loan Agreement)後,依規定辦理標本借出作業。館內同仁的借用不在此限。
- 對申請借用大批館藏品者,應先鼓勵其來館使用。若確實無法來館,才考慮以分批借出方式辦理,當前一批館藏品於期限內安全歸還時,下一批才可寄出。
- 若借用者因研究需要,擬進行切割、解剖或任何會造成借品改變之處理,必須事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本館同意方可進行。
- 所有借貸案都須有一定期限,借用期限以半年為一期,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必要時得在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申請延期並辦理續借。若借期延至三年以上,則需經館長核准後方可執行。
2023/02/24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