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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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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監察院特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以淺顯易懂方式讓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認識利衝法,內容分為三大單元:「第1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2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第3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3關自我檢驗,讓關係人安心向機關申請補助減少違反利衝法情事發生。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
相關宣導檔案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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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影片
宣導影片包括:1、利衝法規範對象-公職人員及關係人;2、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3、假借職權圖利與關說請託圖利之禁止?;4、補助與交易行為之原則禁止及例外允許?;5、機關注意事項-基本資料通報、迴避情形彙報及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 宣導影片點閱路徑: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業務資訊>宣導資料>影音資料>利益衝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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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
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
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年12月13日施行)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025/02/21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