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組徵聘專任研究助理1名
展示組徵聘專任研究助理1名
一、職稱:研究助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大學講師聘任)。
二、名額:1名(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2名)
三、上網期間:自114年10月22日至114年12月9日
四、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三)學歷須為生物學、地質學、人類學、博物館學、藝術、數位媒體、創意、互動等相關之系所。
(四)具備與展示規劃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需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五)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文檢定合格證明尤佳。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
五、工作項目:
(一)規劃與執行本館年度特展及國內外巡迴展覽。
(二)規劃與執行本館常設展更新業務。
(三)規劃與執行展示研究計畫與成果發表。
(四)其他有關本館展覽活動之彙辦及交辦事項。
六、起聘日期:預計115年上半年,依實際徵聘流程及通知報到任用期間為準。
七、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國外學歷須另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予採認)。
(三)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四)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工作證明:與展示規劃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六)未來工作計畫書: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七)推薦函二封:可由推薦人直接寄送承辦人,或與檢具資料一併寄送本組,若一併寄送,推薦信須密封,由推薦人於彌封處蓋章或簽名。
(八)相當中級以上之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九)若具雙重國籍,請附國籍聲明書(如附件)
(十)其他有利於申請之書面或影音資料。
以上第(一)項至第(七)項文件均須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八、資料寄送及報名期限:
(一)報名期限:114年12月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請報名期限前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展示組收」(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展示組研究助理),如為親送,請於上班時間送達,並請電洽承辦人確認。
(三)郵寄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一號,郵遞區號:404023。
(四)承辦人聯絡方式:04-23226940#634 白先生。
九、甄審方式:初審由展示組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擇優選出數名候選人。由學術副館長組成複審小組,通知候選人來館參加複審之公開演講、面試及學組晤談,由複審小組依複審結果編排優先順序,經館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仍須經過館外審查、館內審查及教育部審定,才可正式進用。
十、其他:
(一)詳情請至本館網站查看,本館網址:http://www.nmns.edu.tw。
(二)應徵所送資料恕不退件。
(三)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於審查程序完成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6個月。
(四)倘應試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展示組徵才公告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