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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服務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際合作服務須知

87年9月9日館務會議通過
115年5月13日館營(四)字第1150003874A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一、 宗旨 本館為「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之會員,為增進會員圖書館(下稱合作館)間之館際合作關係,促進圖書資訊交流與利用,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服務對象
(一) 本館員工:請洽圖書室辦理,並應遵守他館相關服務規定。
(二) 合作館讀者(下稱申請者):請依以下服務規定辦理。

三、 服務項目
(一) 複印及掃瞄。
(二) 借書:限入館一個月後之圖書;參考工具書、珍善本、視聽資料等不外借。

四、 申請方式
(一) 申請者須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由所屬圖書館代為向本館辦理。
(二) 申請者欲於本館圖書室開放時間至館內複印或借書者,須持所屬圖書館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學生證、員工證或借閱證等),並須事先完成線上申請,由所屬圖書館傳送申請至本館後,始得辦理。

五、 借書規定
(一) 冊數及期限 1、 每人以五冊為限,借期為三十天。 2、 不提供預約及續借服務。
(二) 逾期歸還:自逾期之日起,本館得停止申請者在本館之館際合作服務權利,至圖書歸還為止。
(三) 遺失與毀損:如有圖書遺失或毀損等情事,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室資料借閱須知」相關規定辦理賠償。

六、 收費標準
(一) 複印及掃瞄: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附表「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基準表」辦理。
(二) 借書:圖書傳遞所需費用,採實支實付方式收費。

七、 合作館配合事項
(一) 申請者所借圖書逾期未還,或本館有業務需要時,所屬圖書館應配合催還。
(二) 申請者畢業或離職時,所屬圖書館應協助催還所借圖書。

八、 合作館如無法配合上述事項,本館得終止與該館之館際合作關係。

2026/05/18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