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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

94年4月7日館務會議通過
78年04月10日通過
89年6月6日修正通過
106年10月3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1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借閱圖書,特訂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以下稱本規則)。

二、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下午1:30-5:00,國定假日不開放,其餘必要之停止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 借閱對象:
(一) 本館員工:憑員工識別證。
(二) 本館志工:憑志願服務證。
(三) 本館核准之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憑臨時識別證/榮譽入館證。
(四) 臺中市轄區內各級學校教師:憑教師證。
(五) 本館恐龍卡友:憑本館發放之恐龍卡。

四、 開放方式:第三點借閱對象第(四)及第(五)類館外讀者請於1天前線上預約申請進入圖書室,並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室閱覽規則」辦理。

五、 各類讀者之借閱資料類型、數量及期限,詳如下述:

  1. 本館主管人員及研究人員
    圖書60冊6個月 / 非當期期刊20冊1個月 / 光碟10件30天
    特展用書2件3天 / 參考資料5冊10天
  2. 本館其他人員
    圖書60冊2個月 / 非當期期刊20冊1個月 / 光碟10件30天
    特展用書2件3天 / 參考資料5冊10天
  3. 本館志工、核准之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
    圖書30冊1個月 / 非當期期刊5冊15天 / 光碟4件15天
    特展用書2件3天 / 參考資料不外借
  4. 臺中市轄區內各級學校教師及本館恐龍卡友
    圖書10冊1個月 / 非當期期刊5冊15天 / 光碟2件15天(限家用版)
    特展用書不外借 / 參考資料不外借

六、 圖書借閱:
(一) 借閱對象第(四)及第(五)類讀者辦理借閱資格時,另請攜帶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二) 讀者借閱之圖書以館藏地在本館圖書室4樓及地下1樓之資料為主,除上表所列,當期期刊、珍善本、藍光片、特殊資料等不外借,限於圖書室內閱覽。
(三) 讀者所借圖書未被預約時,到期前1週內可線上辦理續借,若已被他人預約,則無法續借,並請如期歸還。
(四) 借閱對象第(四)及第(五)類讀者限續借2次,到期前請如期歸還,如逾期未還,則停止借閱權利至圖書歸還時。
(五) 外借中之圖書,讀者可線上辦理預約,俟圖書歸還時,預約者會收到預約到館通知單,逾時未取則視同棄權。
(六) 外借中之圖書,遇緊急需求需收回時,應於收到通知3日內歸還。
(七) 讀者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毀損等情事,並主動於借閱時聲明。

七、 圖書賠償:
(一) 讀者如有遺失或毀損資料者,應於告知後3個月內辦理賠償手續,否則停止其借閱權利,至完成賠償手續止。
(二) 讀者賠償時應自行購買相同圖書,如有新版,得以新版賠償。
(三) 讀者無法購得原資料賠償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圖書/期刊-有定價者:
    (1). 一般圖書、期刊依原定價賠償。
    (2). 精裝書/絕版書/50年前出版者,以原定價之3倍賠償。
  2. 圖書/期刊-無定價者:
    (1). 中文圖書資料:以總頁數為定價,精裝書/絕版書/50年前出版者,以總頁數之3倍為定價;
    (2). 外文圖書資料:以總頁數之2倍為定價,精裝書/絕版書/50年前出版者,以總頁數之3倍為定價。
    (3). 期刊:依館內前期或後期之總頁數為定價。
  3. 光 碟 各類光碟每片依定價賠償,無定價者每片賠償500元。

八、 讀者因借閱圖書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並僅限於本館圖書業務需要時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九、 圖書室其他相關事項,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室閱覽規則」辦理。

十、 本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2/12/07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