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室資料借閱須知
78年04月10日通過
89年6月6日修正通過
106年10月3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1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5月14日館營(四)字第1150003939A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一、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下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借閱圖書室資料,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其餘必要之停止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 服務對象:
(一) 本館員工:憑員工識別證辦理。
(二) 本館志工:憑志願服務證辦理。
(三) 本館核准之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憑臨時識別證或員工榮譽入館證辦理。
(四) 臺中市轄區內各級學校教師:憑教師證辦理。
(五) 本館恐龍卡友:憑本館核發之恐龍卡辦理。
(六) 第(四)類及第(五)類讀者,請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書室閱覽須知」完成入館申請,始得進入圖書室並辦理借閱。
四、 各類讀者之借閱資料類型、數量及期限,詳如下表:
- 本館主管人員及研究人員
圖書60冊6個月 / 非當期期刊20冊1個月 / 光碟10件30天
特展用書2冊3天 / 參考資料5冊10天 - 本館其他員工
圖書60冊2個月 / 非當期期刊20冊1個月 / 光碟10件30天
特展用書2冊3天 / 參考資料5冊10天 - 本館志工、核准之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
圖書30冊1個月 / 非當期期刊5冊15天 / 光碟4件15天
特展用書2冊3天 / 參考資料不外借 - 臺中市轄區內各級學校教師及本館恐龍卡友
圖書10冊1個月 / 非當期期刊5冊15天 / 光碟2件15天(限家用版)
特展用書與參考資料不外借
五、 借閱規定:
(一)當期期刊、珍善本、藍光片及特殊資料等不外借,僅限於圖書室內閱覽。
(二) 所借資料如未被預約,得於到期前一週內線上辦理續借;如已被他人預約,不得續借。
(三) 服務對象第(四)類及第(五)類讀者,資料續借以二次為限;如逾期未還,本館得停止借閱權利,至資料歸還為止。
(四) 外借中之資料,讀者得線上辦理預約;俟資料歸還時,預約者將收到到館取書通知,逾時未取者視同棄權。
(五) 外借中之資料,如本館有業務需要時,讀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歸還。
(六) 讀者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是否有毀損等情事,並於借閱時主動聲明。
六、 賠償規定:
(一)如有遺失或毀損所借資料等情事,應辦理賠償;未完成賠償者,本館得停止借閱權利,至完成賠償為止。
(二) 賠償以購買相同資料為原則;如已有新版,得以新版賠償。
(三) 無法購得相同資料賠償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並以新臺幣計價:
- 圖書/期刊-有定價者:
(1). 一般圖書、期刊:依定價或本館系統登錄實價賠償。
(2). 精裝書、絕版書或五十年前出版者:依定價或本館系統登錄實價之二倍賠償。 - 圖書/期刊-無定價者:
(1). 圖書:以總頁數為定價,每頁以一元計;精裝書、絕版書或五十年前出版者,以總頁數二倍為定價;
(2). 期刊:依前一期或後一期較高之總頁數為定價,每頁以一元計。 - 光碟:每片依定價或本館系統登錄實價賠償;無定價者,每片賠償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