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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服務
- 宗旨
為增進圖書館館際間之合作關係,以促進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 服務對象
參加「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並願與本館互惠之會員單位圖書館。 - 申請手續與辦法
使用者需透過所屬圖書館線上填寫「館際合作申請單」辦理申請,由所屬圖書館代借代還。親至本館借書者(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需持相關證明文件並事先線上填妥館際合作申請單,由所屬圖書館傳送至本館後,即可辦理借書手續。 - 借閱圖書範圍
僅限入館一個月以後之圖書(參考工具書例外)。 - 借書冊數與期限
1. 每人以五冊為限,借期三十天。
2. 不提供續借、預約之服務。 - 催還
1. 本館如有業務需要時,借方圖書館必須配合催還。
2. 使用者畢業或離職時,借方圖書館需協助催還所借圖書。 - 罰則
借閱圖書逾期時(郵寄還書時,以郵戳為憑),每冊逾期一日,繳納滯還金新台幣五元。逾期一個月未歸還,或圖書毀損、遺失者,應於三個月內照市價兩倍賠償或自行購買原書賠償。 - 借方圖書館如無法協助配合以上事項時,則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2/10/26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