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組研究助理1名
徵才機關: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職 稱:研究助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講師聘任)
名 額:1名。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用期間六個月。
性 別:不限。
上網公告時間:自112年4月10日至112年5月9日止。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學自然科學相關研究所,獲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
三、具有與展示規劃相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具國外策展經驗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事者。
工作項目:
一、規劃與執行本館年度特展及國內外巡迴展覽。
二、規劃與執行本館常設展更新業務。
三、規劃與執行展示研究計畫與成果發表。
四、其他有關本館展覽活動之彙辦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報名期限:同上網公告期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預定起聘日期:視甄審、審查進度而定。
聯絡方式:請於期限內檢附資料以掛號寄達「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展示組收」(地址:4045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研究助理」,並電洽04-23226940分機681確認。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提供居留證資料者須再附護照影本,(具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二、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三、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面試時查驗學歷證件正本,若為國外學歷者,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查驗證明,始予採認)。
四、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工作證明:與展示規劃設計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六、計畫書: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七、推薦函二封:可由推薦人直接寄送承辦人,或與應徵資料文件一併寄送承辦人,惟推薦信須密封,並應由推薦人於彌封處親筆簽名或蓋章,未依前皆規定辦理者,亦視為資格不符。
八、發表相關研究論文。
九、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之英文檢定及格者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書影本。
以上第一項至第七項文件均需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聯絡人:展示組陳小姐,聯絡電話:04-23226940轉681
甄審方式:經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複審(面試)。
備註:
一、詳情請至本館網站查看,網址:https://www.nmns.edu.tw。
二、應徵所送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附足資回郵及信封(請註明退還徵才證明文件),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